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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24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评选2024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4届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标准

1.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在本专业前15%,校级优秀毕业生专业课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需为学业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获得者,校级优秀毕业生需为学业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4.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二等以上(包括二等)奖学金。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参加国际组织志愿服务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不息的毕业生;已经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选调生的毕业生;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组织和评选程序

1.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优秀毕业生成为毕业教育、文明离校的优秀楷模。

2.要在搞好毕业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上报推荐名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河北师范大学2024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附件1)进行推荐。

3.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查材料。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学院楼、宿舍园区公示3天(附件2)。

四、评选材料要求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学院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4),其中“编号”暂时不用填写。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北师范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5)、学院按要求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统计表》(附件6)。

以上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后,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3一式两份,附件2、4、5、6各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副书记签字,于4月11日前将本科生材料报送学生处(师生活动中心106室)、研究生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B113)。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以“学院-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命名)、附件4和附件6,按要求于4月11日前分别发送至相关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工部:秦 润  80789779 邮箱:xsc@hebtu.edu.cn

研工部:张天煜  80789559 邮箱:yjsgzb@hebt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 河北师范大学2024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xlsx

 附件2 河北师范大学XXX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公示.docx

 附件3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4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xlsx

 附件5 河北师范大学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docx

 附件6 河北师范大学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