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 2021—2022 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德育〔202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发布我校关于2021—2022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 省级三好学生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尤其是在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综合素质较高;
(4)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5)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
(6)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之一;
(7)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
2.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4)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之一。
3. 省级先进班集体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研究生班集体要求班级科研氛围浓厚;积极开展和参加教学实践、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良好的集体示范作用;
(5)本专科生班集体2021年度获得过“邓颖超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优先推荐。
4. 破格推荐
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在当地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评选程序
1. 组织师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选工作意义的认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2. 采取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分别报送学生处(师生活动中心106)、研究生院(行政楼B106),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以备检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个人或班集体按照要求填写评审表(见附件3和附件4),班级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凡不按照评审表格中的要求写明具体意见的,不予评审。
四、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具体工作由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
2. 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详见附件1),不得突破。对于本专科优秀学生干部,每学院自愿申报1名,参加学校联评,最后评出本专科优秀学生干部11名。各奖项报送后,不再补报或调整。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将采取公开述职、现场评选的方式,具体安排以及要求根据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3. 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自愿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进行联评,最后评出研究生三好学生8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先进班集体1个。
4. 各学院要切实维护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学院在审批时,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5.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时间安排
1. 3月16日前各学院组织评定。
2. 3月18日各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A4纸型)、评选公示材料、参加学校联评的个人事迹材料报送学工部(106室)、研究生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B113)(事迹材料格式要求第三人称,按基本情况、担任职务、现实表现、所获荣誉等内容组织材料,不少于2000字,并在材料中插入一张清晰的个人照片),并同时分别报送以上电子版材料以及名册电子版材料(附件5-7)至学工部和研工部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 3月24日至31日,学校完成联评,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
4. 4月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工部:王文月 80789776
邮箱:wangwenyue@hebtu.edu.cn
研工部:张媛媛 80789558
邮箱:yjsgzb@hebtu.edu.cn
附件: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分配指标.xls
附件2:评审表.doc
附件3:名册.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