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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2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省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部门下拨的指标分配方案,我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1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4人。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学科状况对国家奖学金指标进行二次分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学校进行差额评审,硕士研究生的评选为等额上报。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

三、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10月3日-10月9日,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奖学金申请”选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写“申请理由”。表格中“成果汇总”,由申请人点击“论文成果”,在论文成果界面录入个人成果及获奖信息(共限填5项),经学院审核后,申请人可选填5项以内填加到申请表。以上内容核对无误后,申请人点击“保存”并可打印申请书。待学院审核、评审、确定名单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正式表格并进行线下签字盖章。

(2)学院初评。10月11日-10月16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科研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指标分配方案,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网上审核(研究生秘书账号)流程为:1、点击“成绩管理”下的“论文成果管理”,结合申请人佐证材料逐条审核填写内容,如通过点击“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批表方可显示成果内容;2、点击“研工管理”下的“国家奖学金基层评审”,勾选推荐人选后点击“审核”,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自动进入提交学校评审环节。

(2)学校评审。10月18日——10月23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评奖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及时有效将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具体政策传达到每位研究生。

(2)严格评审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材料留存。

(3)规范奖学金发放和使用,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奖学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将材料1、2、3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行政楼B106房间),电子版(材料1、2)发送到yjspy@hebtu.edu.cn;材料4、材料5、材料6装订成册(每人一册),学院核实无误盖章后,一并报送研究生院。评审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李军  张杏钗  80789674(办)

附材料清单:

材料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一份)

材料2:《2020年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2020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

材料3:《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材料4:博士生推荐人选的《X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推荐排名表》

材料5:博士生推荐人选的《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正反面打印)

材料6:博士生推荐人员佐证材料复印件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日

通知相关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