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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决定开展“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我校所有在岗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二)“十佳研究生导师”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2)立德树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关心研究生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3)本年度主讲了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本年度有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4)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学科或学位点建设工作。

(5)本人及所指导研究生在本年度没有出现学术不端、学术道德和问题论文,没有受到处分。本人本年度没有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6)本年度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

(7)在2021年5月导师考核工作中,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

(8)本年度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含)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者其它奖励的,可优先推荐。

(三)“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工作中无失误或违规现象。

(3)工作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熟练操作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学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及时、准确地处理与研究生教学有关的各类问题。

(4)积极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活动,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并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作风严谨、严以律己,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评价。

(6)原则上从事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7)本年度,所带研究生没有受到处分;本人没有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8)在2021年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推荐。

(9)在本年度,本人获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或者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请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十佳研究生导师”申报表》(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表2),并附事迹材料(1500字),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交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评材料要如实反映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体现真实性、感染性、可读性。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工作表现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推荐“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人选。推荐人数超过1名时需标明推荐顺序。

(二)学校评选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评选。依据推荐条件,评选出“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

(三)公示

对“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双面打印,附齐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2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B113或B103室。电子版材料钉钉发至联系人。

联系人:张媛媛,田雨润;

联系电话:80789558,80789674。


附件1.docx  河北师范大学“十佳研究生导师”申报表

附件2.docx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3.xlsx  河北师范大学“十佳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