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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河北师范大学首届“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决定开展“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我校聘请的所有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人员(各培养单位科研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院管理工作者)。

(二)“十佳研究生导师”推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关心研究生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3)完整地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研究生,近3年主讲过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4)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项目,能够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提供较为优越条件。

(6)近3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①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的;

②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者其它省级以上奖励的。

(7)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在学位论文抽查工作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情况。

(三)“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推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工作中无失误或违规现象。

(3)工作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熟练操作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学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及时、准确地处理与研究生教学有关的各类问题。

(4)积极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活动,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并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作风严谨、严以律己,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评价。

(6)近3年来工作中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①本人曾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②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二、推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推荐符合推选条件的“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人数超过1人需标明推荐顺序。

(2)符合推选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十佳研究生导师”申报表》(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表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并附事迹材料(1500字)交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评材料要如实反映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体现真实性、感染性、可读性。

(3)各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工作表现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候选人报送研究生院。

(二)专家评选

依据推选条件,组织专家对候选名单进行评选,评选出“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

(三)公示

对“十佳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相应人选。

三、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推荐候选人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双面打印,附齐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于2020年11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B1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wb@hebtu.edu.cn

联系人:赵记龙,张媛媛;

联系电话:80789677,80789558。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十佳研究生导师申报表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