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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2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省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参评研究生信息见附件1。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前);

(6)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学位课成绩合格。

三、评审名额

根据学校研究生相关文件及各学院在校生人数进行了评奖指标分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评选,按照宁缺毋滥原则使用好分配指标。

四、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10月3日-10月9日,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奖学金申请”选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填写“申请理由”。表格中“成绩”由系统自动提取;表格中“成果汇总”,由申请人点击“论文成果”,在论文成果界面录入个人成果及获奖信息(共限填5项),经学院审核后,申请人可选填5项以内填加到申请表。以上内容核对无误后,申请人点击“保存”或打印。待学院审核、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正式表格并进行线下签字盖章。

(2)学院初评。10月11日-10月16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科研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指标分配方案(附件2),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网上审核(研究生秘书账号)流程为:1、点击“成绩管理”下的“论文成果管理”,结合申请人佐证材料逐条审核填写内容,如通过点击“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批表方可显示成果内容;2、点击“研工管理”下的“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勾选推荐人选后点击“审核”。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自动进入学校评审环节。

(3)学校评审。10月18日——10月23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奖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及时有效将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具体政策传达到每位研究生。

(2)严格评审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材料留存。

(3)规范奖学金发放和使用,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奖学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将获奖研究生的《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和《XX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106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jspy@hebtu.edu.cn。评审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李军  张杏钗  80789674(办)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日


先关附件:学业奖学金评选